離婚有協議離婚跟起訴離婚兩種情況,協議離婚只要去登記機關填資料辦理離婚即可 ,起訴離婚,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自法院判決書下達之日起算離婚。那么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哪些情況可申請離婚賠償?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4、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二、哪些情況可申請離婚賠償
1、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住房、舉行婚禮等。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須具備5個條件:一是與婚外異性;二是不以夫妻名義;三是時間上持續;四是狀態上穩定;五是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對家庭成員的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摧殘,使他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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