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了,伴隨著離婚來的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婚前財產糾紛的增多,婚前個人房產現在離婚怎么分?婚前財產離婚要怎么分配?婚前財產離婚時的分割方法有哪些?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婚前個人房產現在離婚怎么分
具體要看情況,結婚前買的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
(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財產離婚要怎么分配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三、婚前財產離婚時的分割方法
1、婚前夫妻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前同居的財產分割:
(1)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最高法院1989年曾頒布《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2)同居財產分割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財產完全能夠說清楚的,也就是說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歸一方所有;另一種情況是說不清楚的財產,也就是說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可以一分為二地分割財產。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婚前個人房產現在離婚怎么分”的相關知識,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首先認定財產的性質,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有約定按照約定內容進行分割,沒有約定的是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一般不分割。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