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協議沒有法律依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可以約定財產離婚時財產歸屬的問題,雙方自愿不違反法律規定,通常是有效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凈身出戶協議有法律依據嗎?接下來由承業律師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凈身出戶協議有法律依據嗎
凈身出戶協議沒有法律依據,但是,法院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亦有助于社會公德,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凈身出戶就是離婚后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這樣的協議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出軌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按照《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關于“凈身出戶”的保證書效力如何答疑
案例介紹: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證書》是蔡某對共同家庭財產處分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應當預料到出具的后果。該《保證書》既體現了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會道德的標準,故該《保證書》對夫妻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庭審中,蔡某辯稱該《保證書》剝奪了其財產的所有權,使其生活質量無法得到保障。法院審理查明,實際情況是蔡某有收入較高的固定工作,而且身體健康,尚有充足的生活來源。故判決支持張某的訴請。
律師說法:
夫妻間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夫妻雙方往往會就夫妻之間相互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簽訂《保證書》來進行約定,但這類婚姻保證書并不是全部有效。
1、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并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系屬身份關系,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需要提醒的是,在簽訂婚姻保證書時,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會基層組織,無利害關系的同事、朋友等參與、見證,以此來更好地確保婚姻保證書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凈身出戶協議有法律依據嗎相關法律知識,由此可知,夫妻雙方之間簽訂的凈身出戶協議,通常并不是所有的約定內容都是有效的,需要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如其它疑問,歡迎向承業律師發布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