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的分割是大多數離婚糾紛產生的原因,如果按照正確的方法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的話就可以避免一些糾紛。所以下面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是怎樣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承業律師。
一、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是怎樣
夫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后,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2、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3、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后,需補償另一方相當于一半的價格。

二、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范圍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雙方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下面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l)一方購置的房產,結婚8年以上的; (2)一方持有的貴重金屬,結婚8年以上的; (3)一方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收入;(4)雙方共同購置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為雙方收入的多少來確定財產權利的大小。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是怎樣的全部內容。離婚財產分割的內容只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不在分割的范圍當中的。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