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少不了要對財產進行分割,有些人會簽訂好離婚協議但是沒有去進行公證,不少人要問了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沒公證有效嗎?答案是只要形式要件齊全,合法就是有效的,不一定要公證。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要公證嗎
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
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三、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期限是多久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期限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后,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沒公證有效嗎”等相關法律知識。如果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違背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可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