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前幾天,楊*傅來天津運鋼材時,順道承運了一批土豆。不料途中遭遇雨雪天氣,高速路封閉后,原計劃只要一天的路程卻走了兩天一夜。等到達預定地點后,貨主在卸貨時發(fā)現(xiàn)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土豆已被凍壞。貨主按被凍土豆的斤數(shù)和成本價計算出損失將近2萬元,要求楊*傅承擔其損失。但是楊*傅卻并不同意,他告訴貨主,土豆在運輸途中被凍,是因為大雪封路所致,他也沒辦法應對。楊*傅說,這一趟拉了34噸土豆,每噸運費100元,運費總共才3000多元,這趟活兒本來就賠錢,早知道有這么大的風險,寧愿空車過來也不拉貨了。但是貨主卻認為,雇車拉貨,承運司機要保證送到的貨物完好無損,不管天氣原因還是人為原因,途中造成的損失就該由承運司機來承擔。是否真如貨主所說,楊*傅必須賠償受凍土豆的損失呢?承業(yè)律師小編和大家一起聽聽律師的詳細分析吧。
律師說法: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八百三十二條還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降雪封路造成的蔬菜被凍壞的損失,作為承運人,可以免除責任。不過,承運司機應對承運的蔬菜采取妥當?shù)谋卮胧舯卮胧┎煌桩敚M管遇到降雪封路,所造成的蔬菜被凍損失,大部分或全部責任應由承運司機承擔。為此,鄭律師建議承運司機在出發(fā)前多關(guān)注天氣預報,根據(jù)天氣情況安排時間和路線,盡可能降低風險。
相關(guān)法律知識: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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