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月15日,一公交車正常行駛著,突然,前方的私家車因為前面車子走得慢,一下子改變車道,公交師傅為了躲閃,踩了急剎車,私家車和公交車因此刮到了,同時,公交車上有乘客受了傷。私家車主認為公交師傅車速太快,才會急剎車導致乘客受傷。但最終交警調(diào)查認定,私家車實線變道,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公交車上傷者的救治,也全部由田先生負責。
律師說法:乘客乘坐公交車,司機有責任負責安全
這類情況,如果公交車上的乘客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可以依據(jù)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要求相關責任方賠償醫(yī)療費用。申-驗說:“乘客乘坐公交車,是一種合同關系,公交車司機有責任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乘客受了傷,可以找公交車要求相應的賠償。此案例中,因為公交車司機沒有過錯,另一車主承擔全部責任,那么乘客也可以按照侵權關系,要求車主承擔相關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nèi)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
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jīng)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承業(yè)律師小編推薦您閱讀:
更多運輸合同相關知識
更多人身損害賠償相關知識
更多交通事故賠償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