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郵件丟失毀損減少等問題進行了法律規定,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應當自賠償責任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用戶予以賠償。
12月1日起,新修訂的《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今后,郵政企業遍布城鄉的網絡有望向社會開放。在市場化定價、清晰結算的前提下,允許郵政企業利用郵政通信基礎設施提供郵政普遍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這意味著,今后郵政局所代收發快遞有了法規依據。辦法對消費者維權通道作出了明確規定。
郵件損毀丟失什么時候賠償
根據辦法,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過程中,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應當自賠償責任確定之日起七日內向用戶予以賠償。若用戶向郵企投訴未果,可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郵政企業應當自收到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答復;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用戶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