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合同
1.道路運輸合同的概念
運輸合同,又稱之為運送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的規定,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合同。
2.道路運輸合同的特征
1)運輸合同原則上為雙務、有償合同。
2)運輸合同既有諾成性合同,也有實踐性合同。
諾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標準。如:包車運輸合同、整車運輸合同。
實踐性合同:合同雙方不僅需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還須交付標的物。如:零擔貨物運輸合同。
3)運輸合同的客體為運輸行為或運輸勞務。
4)運輸合同大都是標準合同。
5)運輸合同具有強制締約性。
3.道路運輸合同的分類
1)按運輸對象分
①道路旅客運輸合同;
②道路貨物運輸合同。
2)按運營方式分:
旅客運輸合同:班車客運合同、旅游客運合同、包車客運合同、出租客運合同、行包運輸合同和客運服務合同等。其中班車客運合同又可分為直達班車客運合同、普通班車客運合同、城鄉公共汽車客運合同等。
貨物運輸合同:普通貨運合同、道路貨物專用運輸合同、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合同、道路危險品運輸合同。其中道路貨物專用運輸合同又可分為集裝箱運輸合同、冷藏保鮮運輸合同、罐式運輸合同等。
3)按是否有涉外因素分:
①國內道路運輸合同;
②涉外道路運輸合同。
4)按保險方式分:貨物保險運輸合同、貨物保價運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