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負債人添加小編好友,然后咨詢一些問題。其中就有這樣的情況:我的兄弟/閨蜜/男朋友/女朋友……管我借了信用卡/管我借錢,我信用卡取現或套現借給他錢……
現在他不還錢了,我該怎么辦?
這些信用卡持卡人,都是信任這些所謂“關系親密的人”,才寧可自己借債也要滿足對方的借款需求。大部分人根本沒要對方打借條……
自己沒有錢,于是用信用卡的錢給對方花用。說真的, 這樣的做法真的是十分的愚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的規定,信用卡本質上是持卡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
因此持卡人將自己名下信用卡的錢套出來給親戚朋友消費,或者是讓對方直接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在法律上來講,不管錢實際上是誰花的,銀行都只承認與持卡人本人的借貸關系,說白了,就是信用卡的錢借給了持卡人,至于持卡人把這筆錢做什么用了,跟銀行是沒有關系的。一旦信用卡逾期不還,銀行只會向持卡人本人追討欠債以及相應的違約金罰息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持卡人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以,無論如何不要讓自己欠債來滿足他人,畢竟持卡人是不會有銀行那樣龐大而完善的追債體系的。信用卡逾期的時候,銀行可以起訴,可以找催收公司要求持卡人還債。但是持卡人有可能有這樣的本事要求欠自己債務的人還錢嗎?
借錢的人本來就是沒錢的,有錢還會借嗎?所以對方借錢的時候,你就要做好對方不還錢的準備。
那么話回正題,出現這種情況怎么辦呢?
其實就一個辦法:去法院起訴。但是起訴你也要有證據,比如轉賬記錄,比如電話錄音,借條,證人等等。當然,上文說了,大部人都沒證據。所以,說真的,你的錢可能就是打水漂了。
然后,銀行還只認你是信用卡借款人,你就老老實實賺錢給你“關系親密的人”還債吧。
錢,借別人是情分,不借是本分,礙于面子不得不借的時候,就一定要保留好相應的證據。讓對方打個借條是一定的,如果對方想要還錢,不會認為打借條有什么不對。如果對方說“就咱倆這關系還用借條?你信不過我?” 那這個人100% 是不想還錢的。不信你就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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