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小編經常跟問這個問題的負債人說一句話:還款意愿不能當飯吃,不能當衣穿,光有還款意愿不還錢,有什么用呢?有的人以為還幾十幾百就是表達還款意愿了,為什么還會被銀行起訴?

換位思考,如果別人欠你幾萬幾十萬,你要債時候,對方說:我真的想還錢,你看我一個月賺三千塊錢,給你500,讓我慢慢還求你了! 你會怎么想?假設是欠了10萬,一個月還你500,要200個月才能還清…… 你能同意?你是不是會想方設法逼對方,賣房也好,管別人借錢也罷,反正先還你就行!
那么你花了信用卡的錢,同樣道理,銀行只想拿回屬于他們的錢,至于你怎么還,銀行不管,還不起,那就起訴。
但是銀行其實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有強烈還款意愿,也是可以協商的。但是協商也是有標準的。像上文說的,欠了10萬塊錢,一個月還幾百,自己覺得是盡力了,但是在銀行看來,你就是惡意透支。200個月還清? 開玩笑。還是早點起訴你更好。
一般情況下,持卡人逾期超過半年,被起訴概率相對更大。當然,只要逾期,銀行隨時有權起訴。這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標準。有的人可能剛剛逾期三個月,就被起訴,有的可能兩三年都沒有被起訴。
除此之外,如果信用卡逾期超過5萬元,面臨刑事風險。不過,如果不失聯,積極溝通,一般很少有被刑事起訴的。但是相對來說,逾期金額很大的負債人更容易被起訴。畢竟一個大額度的信用卡,審核的是
負債人的經濟實力。假設一張卡十幾萬額度,這個持卡人一般都是收入很高,有房有車這種。那么在無力全額償還的情況下,銀行是會申請保全負債人固定資產進行拍賣的。
總之,在無法全額還款的時候,一定要主動跟銀行協商還款,進行無息或低息分期,有時候可能自己協商不成功,但是可以委托專業的第三方結構進行處理。只要處理得當,可以分期還款上岸,那么就減輕了心理壓力,也避免了催收,能夠正常生活。這才是合理的還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