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發生怎么處理?(一)事故傷害發生后,單位主管及同事應協助受傷害員工于第一時間內,送往定點醫院救治,傷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醫院搶救。(二)單位主管需提出報告,詳述事故發生經過。(三)用人單位向部門書面提出申請,并依規定申請醫療補助。工傷認定申請的相關資料如下:1.;2.工傷員工的復印件;3.工傷員工的初次診療記錄原件、復印件;4.工傷員工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受傷當月的考勤記錄;5.見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四)申領1.復印件1份;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張;3.定點醫院單據及對應的費用明細清單、門診處方;4.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證明、門診病歷、報告;5.用人單位銀行帳號資料;6.工傷職工本人銀行帳號資料;7.領取相關待遇須提交的其他資料。
二、單位拒絕支付工傷賠償怎么辦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賠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委,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攜帶: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因為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職員人身受到損害的,此時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后,及時的向單位匯報,但是同時也需要到醫院救治,因為在事故發生之初,由于并不確定病情的嚴重程度,甚至無法確定是否屬于工傷,故此單位是可以暫時不支付賠償金的,對于受傷的職員來說,最好在做過工傷鑒定之后再向單位提出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