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勞動部門一般會依據《》的規定將該認定申請中止,直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在恢復認定程序,依據責任劃分確定是否認定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