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收養老保險費、銀行員工監守自盜如何定性定罪?委派如何理解與認定?重慶律師進行解讀。
一、 社保工作人員騙取企業為非企業人員參保并私自收取養老保險費的行為,如何定性
規則:利用職務便利騙取的參保費屬社保基金,以公共財物論,該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構成貪污
二、委派的理解與認定
規則:委派的內涵及外延,可以從兩個方面的特征來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是形式特征,委派在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
二是實質特征,具有國有單位的直接代表性。

實踐中需要注意:
第一,1997年刑法摒棄了過去長期沿用的身份論的觀點,在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受委派等準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上,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從事公務即代表國有單位行使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活動,而不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第二,是否代表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具體認定,應更多地關注于實際情況的考察,而不是只看有無委派手續。
第三,代表國有單位從事公務活動具有直接性,通常所謂的“二次委派”不得視為委派。
一些特殊行業的非公有制經濟單位中,其高層的管理決策層(比如董事會)往往由黨政主管部門委派、批準并進行統一管理,但具體的執行人員(比如經理人員)則由該管理決策層自行任命。
此種情形,只有前者屬于委派,而對后者,即“二次委派”則不能認為是委派。
三、銀行臨時工與外部人員勾結監守自盜應如何定罪
規則: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貪污罪的主體有所擴大,即不再以“干部身份”確定國家工作人員,而以其是否從事管理職責,即在國有企業中是否從事公務來判斷。
某案中,鐘某、盧某在國有公司、企業中承擔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職務,系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構成貪污罪的主體。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私收養老保險費、銀行員工監守自盜如何定性定罪 重慶律師解讀”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一、 社保工作人員騙取企業為非企業人員參保并私自收取養老保險費的行為,如何定性
規則:利用職務便利騙取的參保費屬社保基金,以公共財物論,該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構成貪污
二、委派的理解與認定
規則:委派的內涵及外延,可以從兩個方面的特征來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是形式特征,委派在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
二是實質特征,具有國有單位的直接代表性。

實踐中需要注意:
第一,1997年刑法摒棄了過去長期沿用的身份論的觀點,在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受委派等準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上,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從事公務即代表國有單位行使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活動,而不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第二,是否代表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具體認定,應更多地關注于實際情況的考察,而不是只看有無委派手續。
第三,代表國有單位從事公務活動具有直接性,通常所謂的“二次委派”不得視為委派。
一些特殊行業的非公有制經濟單位中,其高層的管理決策層(比如董事會)往往由黨政主管部門委派、批準并進行統一管理,但具體的執行人員(比如經理人員)則由該管理決策層自行任命。
此種情形,只有前者屬于委派,而對后者,即“二次委派”則不能認為是委派。
三、銀行臨時工與外部人員勾結監守自盜應如何定罪
規則: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貪污罪的主體有所擴大,即不再以“干部身份”確定國家工作人員,而以其是否從事管理職責,即在國有企業中是否從事公務來判斷。
某案中,鐘某、盧某在國有公司、企業中承擔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職務,系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構成貪污罪的主體。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私收養老保險費、銀行員工監守自盜如何定性定罪 重慶律師解讀”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