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節到來,微信將原本最高200元的紅包金額調整到了520元,這一信息也引起了法律人的注意。
看似簡簡單單的發紅包,其實還蘊含著豐富的法律問題。西湖法院就就通報了一起情侶分手后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案例:
2017年,在美留學的雪諾與家住廣東的丹妮(均化名)通過網絡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此后丹妮因創業開店缺錢,向男友雪諾多次借款,雪諾用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陸續給了丹妮38萬余元,都沒有約定借期。
2018年,兩人正式分手。三個月后,雪諾打電話要求丹妮還錢,丹妮雖有承諾但一直未歸還。
雪諾于該年10月將丹妮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丹妮償還本金和利息。
庭審中:
丹妮承認自己收到了雪諾轉的38萬多元,但是她認為,這些錢都是雪諾在兩人戀愛期間基于示愛對自己作出的贈與行為,并不是所謂的民間借貸。
法院經審理查明:
在38萬多元的轉賬中,有33萬元整數轉賬屬于借款,但是還有4筆轉賬金額的數目特殊,分別是一筆13145.21元和三筆13145.20元,由于此時雙方為戀愛關系,這4筆轉賬金額的數目諧音與情侶之間示愛語言高度一致。
根據舉證原則及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這5萬多元是原告基于示愛作出的贈與行為,因此不支持要回。
最終法院判決:
丹妮需要歸還雪諾33萬元的借款本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重慶婚姻家事離婚律師談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1、贈與合同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產生的一方出錢用于看電影、吃飯、送禮物等日常生活開支通常都屬于贈與行為。
同時法律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為什么要特別提到這一點呢?
因為還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對情侶吵架,女方一氣之下把兩人攢的“買房錢”4437元捐給了騰訊公益來祭奠愛情,沒過幾天兩人復合,女方想把捐出去的錢要回來,但是已經晚了。
2、借款合同
這問題涉及什么樣的微信紅包或轉賬屬于借款?
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
借款合同的成立就需要雙方達成借貸的合意,即自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口頭協議時成立。
但借貸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經生效,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認為是構成借款合同等,相應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都可以用證明成借款合同的有效。
同時,雙方達成借貸合意也意味著,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錢的情況下,主動以微信轉賬、發紅包等方式給予其金錢的,不構成借款,只能認定贈與合同。
重慶婚姻家事律師
戀愛期間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發送的包含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可能會被認定屬于贈與行為,分手后主張返還很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
而發送的非示愛表示的轉賬借款,如果不能有合同或借條固定下來,則可以在轉賬或紅包上備注該款項用途,如“這是你要的錢”,避免日后發生爭議時無據可依。
此外,表白發紅包也講法律技巧,戀愛期間包含“520、1413、5200、13145.20”等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來!
但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紅包轉賬,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彩禮,可以主張返還!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七夕提醒:微信紅包發520 分手時法院很可能不支持要回 重慶律師”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看似簡簡單單的發紅包,其實還蘊含著豐富的法律問題。西湖法院就就通報了一起情侶分手后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案例:
2017年,在美留學的雪諾與家住廣東的丹妮(均化名)通過網絡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此后丹妮因創業開店缺錢,向男友雪諾多次借款,雪諾用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陸續給了丹妮38萬余元,都沒有約定借期。
2018年,兩人正式分手。三個月后,雪諾打電話要求丹妮還錢,丹妮雖有承諾但一直未歸還。
雪諾于該年10月將丹妮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丹妮償還本金和利息。
庭審中:
丹妮承認自己收到了雪諾轉的38萬多元,但是她認為,這些錢都是雪諾在兩人戀愛期間基于示愛對自己作出的贈與行為,并不是所謂的民間借貸。
法院經審理查明:
在38萬多元的轉賬中,有33萬元整數轉賬屬于借款,但是還有4筆轉賬金額的數目特殊,分別是一筆13145.21元和三筆13145.20元,由于此時雙方為戀愛關系,這4筆轉賬金額的數目諧音與情侶之間示愛語言高度一致。
根據舉證原則及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認定這5萬多元是原告基于示愛作出的贈與行為,因此不支持要回。
最終法院判決:
丹妮需要歸還雪諾33萬元的借款本金,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重慶婚姻家事離婚律師談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1、贈與合同
《合同法》第185條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產生的一方出錢用于看電影、吃飯、送禮物等日常生活開支通常都屬于贈與行為。
同時法律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為什么要特別提到這一點呢?
因為還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對情侶吵架,女方一氣之下把兩人攢的“買房錢”4437元捐給了騰訊公益來祭奠愛情,沒過幾天兩人復合,女方想把捐出去的錢要回來,但是已經晚了。
2、借款合同
這問題涉及什么樣的微信紅包或轉賬屬于借款?
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
借款合同的成立就需要雙方達成借貸的合意,即自雙方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口頭協議時成立。
但借貸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經生效,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認為是構成借款合同等,相應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都可以用證明成借款合同的有效。
同時,雙方達成借貸合意也意味著,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錢的情況下,主動以微信轉賬、發紅包等方式給予其金錢的,不構成借款,只能認定贈與合同。
重慶婚姻家事律師
戀愛期間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發送的包含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可能會被認定屬于贈與行為,分手后主張返還很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
而發送的非示愛表示的轉賬借款,如果不能有合同或借條固定下來,則可以在轉賬或紅包上備注該款項用途,如“這是你要的錢”,避免日后發生爭議時無據可依。
此外,表白發紅包也講法律技巧,戀愛期間包含“520、1413、5200、13145.20”等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來!
但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紅包轉賬,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的規定,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彩禮,可以主張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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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3020024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