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晚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了“麗江反殺案”的最新進展:認定唐雪系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永勝縣人民檢察院同日對該案撤回起訴,對唐雪作出不起訴決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晚間通報稱,唐雪在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后,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為保護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衛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系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案件經過:
永勝縣人民檢察院查實,2019年2月9日凌晨1時許,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門,跑到唐某勇家大門外側,用菜刀對唐某勇家大門進行砍砸,并用腳踢踹大門。
后趕來勸阻的朋友羅某坤將其菜刀奪走并丟棄,其朋友楊某、張某亮、朱某、李某林勸李德湘回家。其間,唐雪聽到砸門聲后起床,因感到害怕到廚房拿了一把紅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褲兜里用于防身,并打開小門出門查看。李德湘看見唐雪出門后用力掙脫朋友拉拽,沖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腳,唐雪拿出紅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繼續揮拳擊中唐雪左臉部,在被幾位朋友拉開后再次掙脫沖向唐雪,對其拳打腳踢。
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揮刺,后雙方被他人拉開,唐雪回家。李德湘邊往巷道外跑邊大喊“拿刀來”,后在奔跑過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發現李德湘受傷,遂將其送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李德湘系被他人用銳器致傷右胸部,傷及升主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兆云表示,自己無法接受云南檢方的不起訴決定,已經將當天下午收到的相關法律文件轉交給了自己的代理律師。目前,代理律師正在研究相關具體案情,“下一步將向麗江市人民檢察院送交申訴書,哪怕交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也要申訴。”
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公布的調查結果,李兆云表示了異議,認為自己兒子身中數刀,且唐雪的相關侵害發生在李德湘停止攻擊后,不應屬于正當防衛。
此前相關新聞《“麗江反殺案”延長審理3個月唐雪申請取保候審被拒》報道顯示,2019年12月23日,唐雪父親唐加勇向永勝縣法院提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以唐雪可能被判無罪、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及唐雪母親重病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已經羈押近11個月的唐雪取保候審。永勝縣人民法院于12月27日作出《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告知書》表示,經審查,唐加勇相關申請理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決定對唐雪不予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說法:
唐雪正當防衛案,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不法侵害人李德湘死亡,但唐雪是在遭受李德湘酒后滋擾,數次上門挑釁的情況下,為保護本人人身權利而實施的,屬于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所規定的防衛行為,并且防衛行為沒有過當,過失造成的李德湘死亡結果也不存在過當的問題。
盡管李德湘系酒后滋事,而且唐雪與李德湘是近鄰,只要唐雪是在本人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就應當認定其行為具有防衛性。
如果防衛行為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的,就應當根據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在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上,存在著較多考慮死者的利益,對防衛人往往作出不利判斷,這與我國刑法鼓勵公民運用法律武器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合的。
通過唐雪案件,可以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對于正當防衛的正確適用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案件經過:
永勝縣人民檢察院查實,2019年2月9日凌晨1時許,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門,跑到唐某勇家大門外側,用菜刀對唐某勇家大門進行砍砸,并用腳踢踹大門。
后趕來勸阻的朋友羅某坤將其菜刀奪走并丟棄,其朋友楊某、張某亮、朱某、李某林勸李德湘回家。其間,唐雪聽到砸門聲后起床,因感到害怕到廚房拿了一把紅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褲兜里用于防身,并打開小門出門查看。李德湘看見唐雪出門后用力掙脫朋友拉拽,沖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腳,唐雪拿出紅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繼續揮拳擊中唐雪左臉部,在被幾位朋友拉開后再次掙脫沖向唐雪,對其拳打腳踢。
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揮刺,后雙方被他人拉開,唐雪回家。李德湘邊往巷道外跑邊大喊“拿刀來”,后在奔跑過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發現李德湘受傷,遂將其送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李德湘系被他人用銳器致傷右胸部,傷及升主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兆云表示,自己無法接受云南檢方的不起訴決定,已經將當天下午收到的相關法律文件轉交給了自己的代理律師。目前,代理律師正在研究相關具體案情,“下一步將向麗江市人民檢察院送交申訴書,哪怕交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也要申訴。”
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公布的調查結果,李兆云表示了異議,認為自己兒子身中數刀,且唐雪的相關侵害發生在李德湘停止攻擊后,不應屬于正當防衛。
此前相關新聞《“麗江反殺案”延長審理3個月唐雪申請取保候審被拒》報道顯示,2019年12月23日,唐雪父親唐加勇向永勝縣法院提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以唐雪可能被判無罪、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及唐雪母親重病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已經羈押近11個月的唐雪取保候審。永勝縣人民法院于12月27日作出《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告知書》表示,經審查,唐加勇相關申請理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決定對唐雪不予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說法:
唐雪正當防衛案,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不法侵害人李德湘死亡,但唐雪是在遭受李德湘酒后滋擾,數次上門挑釁的情況下,為保護本人人身權利而實施的,屬于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所規定的防衛行為,并且防衛行為沒有過當,過失造成的李德湘死亡結果也不存在過當的問題。
盡管李德湘系酒后滋事,而且唐雪與李德湘是近鄰,只要唐雪是在本人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就應當認定其行為具有防衛性。
如果防衛行為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的,就應當根據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在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上,存在著較多考慮死者的利益,對防衛人往往作出不利判斷,這與我國刑法鼓勵公民運用法律武器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合的。
通過唐雪案件,可以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對于正當防衛的正確適用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標簽:
下一篇: 新型肺炎下“假口罩”可能違反哪些法律?
刑事辯護中心 |
侵權法律中心 |
婚姻家事中心 |
執行保全中心 | 財稅法律中心 | 醫事法律中心 |
訴訟服務中心 | 企業法律中心 | 承業風采風貌 |
承業新聞資訊 |
承業普法欄目 |
更多立即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