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勞動用工專業律師結合一則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談談長期加班回家后猝死,算“工傷”嗎?保險能夠理賠嗎?
案情:
阿龍(化名)曾長時間連續加班,一天加班21點后回家出現身體不適,凌晨送醫后不治身亡。
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雇主責任險,于是在對阿龍家屬進行相應賠償后,向保險公司理賠,后者以該險種應基于工傷為由拒賠。
爭議焦點在于:阿龍的加班行為與其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承辦人表示,根據已查明事實,阿龍死亡原因系心臟呼吸驟停猝死,雖然其死亡發生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但他死亡當日,工作時間長達10小時以上,且在死亡前兩個月內,除去7個休息日,其每日工作時間均長達10小時以上。
庭審中,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投保的險種為雇主責任險,該保險系基于工傷保險條例設立,即保險范圍也應當參照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原告員工在家因自身疾病死亡,系我方免責事由之一,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
阿龍的死亡與工作具有一定因果關系,屬于雇主責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法院對原告請求被告支付5萬元保險理賠金的訴請予以支持。

重慶勞動用工專業律師:
一、猝死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對猝死的定義為“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說明猝死系因患者的自身疾病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體內部原因,但長時間內工作內容多、工作強度高、工作壓力大以及不健康的生活作息會有損身體健康,亦是一般人均知曉的生活健康常識。
二、工傷如何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須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兩個基本條件,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突發疾病死亡,還須符合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條件。
回到案例中進行分析:
阿龍的死因為心臟呼吸驟停,原因不知,尸體已火化,不再具備鑒定條件。
盡管其長時間加班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未能形成證據優勢,無法得出阿龍加班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必然直接的因果關系的結論,但該因果關系亦無法排除。
所以可以認定其死亡與工作具有一定因果關系,屬于雇主責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工傷如何認定 員工長期加班回家后猝死 保險公司稱“非工傷”拒賠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案情:
阿龍(化名)曾長時間連續加班,一天加班21點后回家出現身體不適,凌晨送醫后不治身亡。
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雇主責任險,于是在對阿龍家屬進行相應賠償后,向保險公司理賠,后者以該險種應基于工傷為由拒賠。
爭議焦點在于:阿龍的加班行為與其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承辦人表示,根據已查明事實,阿龍死亡原因系心臟呼吸驟停猝死,雖然其死亡發生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但他死亡當日,工作時間長達10小時以上,且在死亡前兩個月內,除去7個休息日,其每日工作時間均長達10小時以上。
庭審中,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投保的險種為雇主責任險,該保險系基于工傷保險條例設立,即保險范圍也應當參照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原告員工在家因自身疾病死亡,系我方免責事由之一,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
阿龍的死亡與工作具有一定因果關系,屬于雇主責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法院對原告請求被告支付5萬元保險理賠金的訴請予以支持。

重慶勞動用工專業律師:
一、猝死的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對猝死的定義為“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說明猝死系因患者的自身疾病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體內部原因,但長時間內工作內容多、工作強度高、工作壓力大以及不健康的生活作息會有損身體健康,亦是一般人均知曉的生活健康常識。
二、工傷如何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須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兩個基本條件,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突發疾病死亡,還須符合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條件。
回到案例中進行分析:
阿龍的死因為心臟呼吸驟停,原因不知,尸體已火化,不再具備鑒定條件。
盡管其長時間加班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未能形成證據優勢,無法得出阿龍加班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必然直接的因果關系的結論,但該因果關系亦無法排除。
所以可以認定其死亡與工作具有一定因果關系,屬于雇主責任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范圍。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工傷如何認定 員工長期加班回家后猝死 保險公司稱“非工傷”拒賠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