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邊開車邊喝啤酒”的視頻在網絡熱傳。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結合案例解讀編造擺拍“開車喝啤酒”視頻上網惡搞違法嗎?只是拍攝上傳視頻沒飲酒駕駛違法嗎?
案例:編造擺拍“開車喝啤酒”視頻上網惡搞,司機、拍攝者均被行拘
相關視頻顯示,在一段舊城區的老街上,一輛小轎車在行駛,而男性駕駛員一手握方向盤,一手拿著啤酒瓶準備喝酒。該視頻在網絡廣泛傳播,有網友反映稱,該事件發生在廣東江門。
江門交警工作人員介紹說,這段視頻在網絡熱傳,有較大負面效應,造成不良的影響。看到視頻后,江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與蓬江分局迅速行動,先于6月18日將拍攝和發布視頻的梁某抓獲。
梁某交代稱:
視頻其實是虛假的,當時他乘坐黃某的車,出于炫耀和惡搞的心理,提議拍攝一個邊開車邊喝酒的視頻,黃某欣然配合,拿起車上的一瓶啤酒邊喝邊開車,但其實當時沒有真正的喝下去,而在擺拍、臺詞的配合下,視頻給人邊開車邊喝酒“很厲害”的感覺,卻沒想到視頻發出去后引發這么大的影響。
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倉后派出所經過調查,認定:
梁某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
目前,梁某已被送入拘留所執行12天的拘留。
經過蓬江交警強制傳喚,開車的黃某于6月22日到案后。據黃某交代,拍視頻的起因是貪好玩,其實沒有真正的喝酒,只是擺拍,但沒想到被梁某發布到網絡,引發這么大的負面影響。
經調查:
當時開車的黃某沒有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另外,黃某邊開車邊擺拍,屬于妨礙安全駕駛行為。最終,黃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罰款1500元。
網友:
@風雨兼程為你520:相當網紅真是想瘋了
@你好_明天Fighting:為了火啥都干的出來!簡直是無視法律法規!
@游弋95588:舒服是舒服,但對梁某的法律運用上感覺不太對頭。畢竟法律社會。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大家都清楚的安全知識。因此黃某無證駕駛,加之其擺拍的飲酒駕駛,處罰并無不當。但是,部分網友對上述案例中拍攝者梁某的處罰結果有些不解,在部分網友看來,梁某沒飲酒駕駛,只是拍攝上傳視頻,應該受到拘留嗎?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再結合一則案例進行深挖。

相關案例:朋友喝酒開車他發朋友圈炫耀,卻把自己坑進了公安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最近,株洲茶陵一名男子拍下朋友 " 酒駕 " 的視頻發到微信朋友圈,其行為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被行政拘留。
過程:
2019 年 5 月 1 日,茶陵縣男子李某邀朋友譚某來家中吃飯。飯后,譚某開車去拿東西。
開車過程中,譚某口渴,李某見車上有一瓶啤酒就打開遞給他喝,在譚某喝的過程中,李某用手機拍攝視頻,還一邊解說:" 這車開的穩穩的。"
隨后,一時興起就將拍攝的視頻上傳至自己的朋友圈,并配文:" 喝酒不能開車,一定要開,請這樣開。"
警方注意到這條信息后,傳喚了李某。" 就是發著玩沒覺得有什么影響,為了炫耀。" 李某稱。
警方表示,李某涉嫌非法利用網絡發布違法活動的信息,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
目前,李某已被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提醒:
在微信朋友圈等平臺上傳播信息的時候,一定要規范自身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擺拍“開車喝啤酒”傳上網被刑拘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解析飲酒駕駛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案例:編造擺拍“開車喝啤酒”視頻上網惡搞,司機、拍攝者均被行拘
相關視頻顯示,在一段舊城區的老街上,一輛小轎車在行駛,而男性駕駛員一手握方向盤,一手拿著啤酒瓶準備喝酒。該視頻在網絡廣泛傳播,有網友反映稱,該事件發生在廣東江門。
江門交警工作人員介紹說,這段視頻在網絡熱傳,有較大負面效應,造成不良的影響。看到視頻后,江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與蓬江分局迅速行動,先于6月18日將拍攝和發布視頻的梁某抓獲。
梁某交代稱:
視頻其實是虛假的,當時他乘坐黃某的車,出于炫耀和惡搞的心理,提議拍攝一個邊開車邊喝酒的視頻,黃某欣然配合,拿起車上的一瓶啤酒邊喝邊開車,但其實當時沒有真正的喝下去,而在擺拍、臺詞的配合下,視頻給人邊開車邊喝酒“很厲害”的感覺,卻沒想到視頻發出去后引發這么大的影響。
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倉后派出所經過調查,認定:
梁某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
目前,梁某已被送入拘留所執行12天的拘留。
經過蓬江交警強制傳喚,開車的黃某于6月22日到案后。據黃某交代,拍視頻的起因是貪好玩,其實沒有真正的喝酒,只是擺拍,但沒想到被梁某發布到網絡,引發這么大的負面影響。
經調查:
當時開車的黃某沒有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另外,黃某邊開車邊擺拍,屬于妨礙安全駕駛行為。最終,黃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罰款1500元。
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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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朋友喝酒開車他發朋友圈炫耀,卻把自己坑進了公安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最近,株洲茶陵一名男子拍下朋友 " 酒駕 " 的視頻發到微信朋友圈,其行為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被行政拘留。
過程:
2019 年 5 月 1 日,茶陵縣男子李某邀朋友譚某來家中吃飯。飯后,譚某開車去拿東西。
開車過程中,譚某口渴,李某見車上有一瓶啤酒就打開遞給他喝,在譚某喝的過程中,李某用手機拍攝視頻,還一邊解說:" 這車開的穩穩的。"
隨后,一時興起就將拍攝的視頻上傳至自己的朋友圈,并配文:" 喝酒不能開車,一定要開,請這樣開。"
警方注意到這條信息后,傳喚了李某。" 就是發著玩沒覺得有什么影響,為了炫耀。" 李某稱。
警方表示,李某涉嫌非法利用網絡發布違法活動的信息,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
目前,李某已被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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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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