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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介紹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團隊】深耕婚姻家庭權益保障領域十余年。團隊整合數名法律專業人員與心理咨詢師、會計師等跨領域人才,構建 “婚姻 - 戀愛 - 家庭 - 事業” 四位一體服務體系。
聚焦家事糾紛全場景需求,團隊擅長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爭議、遺產繼承、家族財富傳承等核心業務,精準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條款。依托 “調解優先 + 訴訟保障” 雙軌模式,聯動婦聯、社區建立多元化解機制,在各類典型案件中,通過心理疏導與法律賦能實現矛盾實質化解。
11月25日,最高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為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的規定: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這里所指的近親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但需注意,并非所有近親屬都自動成為家庭成員,只有那些與主體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才被視為家庭成員。
part 1
悲劇背后的司法突破
2021年12月,馬某某與苗某確立戀愛關系后開始同居,雙方見過家長、有明確結婚意愿。但在共同生活的一年里,馬某某以“缺乏安全感”為由,通過辱罵貶損、情感操控、限制社交等方式持續對苗某實施精神虐待,先后導致苗某三次自殺,最終于2022年12月不幸身亡。
放在以往,由于雙方未登記結婚,馬某某的行為可能因不滿足“家庭成員”身份難以被追究刑責。但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明確認定:二人穩定的同居狀態已形成“事實上的家庭成員關系”,長期精神虐待屬于虐待罪范疇。最終法院以虐待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由此可見,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不再局限于婚姻登記,而是回歸“共同生活”的本質。無論是否領證,只要處于穩定同居狀態、具備經濟扶持與精神依賴的特征,就受反家暴法及刑法的保護。
part 2
認知誤區澄清
新規發布后,有人提出疑問:“這是不是把同居和結婚畫等號了?”當然不是!
誤區一:同居等同于婚姻,享有夫妻財產權利
錯!此次認定僅針對家暴犯罪追責,不賦予同居關系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同居期間財產仍按“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出資比例+貢獻分割”,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均等分割原則。
誤區二:精神虐待不算家暴,只能“忍氣吞聲”
錯!最高檢明確將情感操縱、孤立控制、長期辱罵等精神虐待納入家庭暴力范疇。即便未造成身體傷害,只要達到“長期持續、情節惡劣”標準,就可能構成虐待罪。
誤區三:認定為家庭成員后,施暴者會“從輕發落”
錯!司法實踐中,家暴致死案件通常會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或與虐待罪數罪并罰。近五年已有500余名家暴罪犯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確保罪責相適應。
part 3
同居者必看
結合新規精神與司法實踐,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務中心為廣大同居群體提供以下建議,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風險:
1. 事前立約
簽署《同居財產協議》,書面約定房產、車輛等大額財產的出資比例、產權歸屬;明確彩禮、贈與財物的性質及返還條件。
2. 事中留證
共同生活期間,妥善保存外賣訂單、租房合同等共同居住證明;遭遇暴力時,第一時間報警并留存告誡書,同時保存微信聊天記錄、診療記錄等證據,為維權提供支撐。
3. 事后維權:
善用法律救濟工具: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施暴者接近;若涉及財產分割或撫養權糾紛,可委托律師梳理證據鏈,通過析產訴訟或調解實現權益最大化。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團隊深耕婚戀糾紛領域多年,可為您提供同居協議起草、家暴證據固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財產分割訴訟等全流程法律服務。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可隨時撥打咨詢熱線:023-68487581)
500103020024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