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9日22時34分,紅河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大隊在蒙自市錦華路口開展夜查行動。一名男子駕駛小轎車經過,因當日早上喝了酒,怕被交警檢查出來,強行駕車沖撞警示錐筒駕車離開,逃避交警檢查。
大約40分鐘后,民警在蒙自市同德廣場附近將該車駕駛人許某查獲。經查,男子許某24歲,是紅河縣人。民警隨即對許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并未超標。
經查實,許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之規定,交警部門對許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配合交警部門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切勿心存僥幸,任何試圖阻礙執法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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