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應當如何啟動?
兄弟姐妹之間能否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的親子關系推定原則?
親子鑒定的啟動應當慎重。無論是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或者否認親子關系都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要啟動親子鑒定程序,首先要有夫妻一方申請,另一方同意。在當事人沒有申請的前提下,法官即使懷疑,也不能主動啟動親子鑒定程序。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規定:“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鑒定的,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span>
在一方當事人申請鑒定,而另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的情況下,根據《批復》從嚴掌握的原則,法院仍然不能啟動親子鑒定程序。
這是因為親子鑒定需要提供父、母、子三方基因樣本來鑒定,基因樣本的提供涉及人身權問題,在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強制性的手段獲取樣本。
《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的親子關系推定原則僅適用于父母子女之間。當事人要求與同父(母)異母(父)的兄弟姐妹進行血緣關系鑒定確認親子關系,并主張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的親子關系推定原則的,不予支持。
認定親子關系應當以真實血緣關系為基礎并兼顧親子關系的安定性。因此,應當限縮提起親子關系否認之訴的權利人范圍。依照《婚姻法解釋三》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親子關系否認之訴的權利人是夫妻一方。其他親屬和成年子女提起親子關系否認之訴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