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是第22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加強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銜接配合是化解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有效手段,也是形成知識產權全鏈條大保護格局的必然要求。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北京東城法院針對跨區受理案件的送達、審理難點,該院探索建立了多項聯動機制,促進信息互動、資源共享、標準統一,保障案件審理質效。

ARRI公司1917年成立于德國慕尼黑市,是世界上規模最大、最富創造性的電影攝影機、數字中間片和燈光設備制造商及供應商之一。
原告系該公司在中國開設的子公司,其產品深受中國市場歡迎,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大量購進并囤積標注“ARRI”及“SkyPanel”的侵權攝影燈并對外出租,獲得經營性收益。
2019年6月12日,經原告投訴,公安部門及工商部門對被告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查獲了被告儲存的大量標注“ARRI”及“SkyPanel”商標的侵權攝影燈,并對被告銷售侵權攝影燈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原告認為,被告持續大量出租標注“ARRI”及“SkyPanel”商標的侵權攝影燈也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故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將涉案攝影燈用于出租獲利,顯然屬于商業活動,且攝影器材所使用的商標必然為承租人所關注,系其選擇判斷租賃物的重要考慮因素,在此過程中極易發生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被告出租涉案攝影燈過程中,均完整保留了相應“ARRI”及“SkyPanel”標識,相關公眾足以明顯感知,具有利用涉案商標吸引消費者、獲取競爭優勢的主觀目的。綜上,被告大量囤積涉案侵權攝影燈,并持續出租獲利,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官閆永廉表示,該案中,法院探索了對侵權商品進行出租等后續使用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
同時,這也是該院跨區受理案件中與行政執法機關積極協作的成果,在送達材料、調取證據階段,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積極向法院提供被告主體信息、工商查處檔案等證據材料;在現場勘驗取證階段,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案卷信息及辦案經驗協助法官精確定位取證地點。在被告逃避訴訟,缺席審理的情況下,相關協作使得法院能夠迅速高效的完成送達和取證工作,及時準確的認定事實并作出判決,取得良好效果。
閆永廉介紹,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自2016年起,跨區受理北京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云區5個區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數量逐年上升,2020年后占到六成以上,體現了各區經濟社會蓬勃發展的勢頭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
針對相關案件中涉個體商戶侵權類案件占比較大,并且集中于批發零售市場的特點,東城法院建立了四方四步聯動機制。以法院、基層組織、市場管理方、商戶四方為主體,以日常管理、庭前化解、訴訟化解、判后督促四步為主線,依托網格化管理基礎,共同加強對商戶的日常監督、服務與管理。
在庭前化解流程中,法院將案件材料交由人民調解員和市場管理方,由其協助材料送達的同時,先行開展調解工作,法院為其提供專業指導。
案件宣判后,法院與街道、市場管理方從不同角度入手,進行判后解讀釋法工作,并督促義務人履行法律義務,推動糾紛徹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