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原告起訴離婚,如果被告不去,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被告出面不方便,可以委托律師代理。但是,在離婚判決中,原被告仍然需要當場簽字。因此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得不去,除非被告申請不出庭,法院也允許,否則不得不去。
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可以參與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由委托代理人簽字。離婚案件當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外,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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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委托他律師出庭可以嗎
答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則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到法院依法進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財產通常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平均分配,法院如果經過調查,認為有一方確實存在困難需要照顧的,可以依法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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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離婚,被告起訴原告,原告不去,法院可以判決嗎
答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