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員工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企業股權轉讓,一般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因此,如果企業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就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更新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更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需要向工人支付賠償金的情況。
當公司逾期向工人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時,需要向工人支付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下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的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或國家規定及時全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人工資的;
㈢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按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一般來說,只有當公司逾期不支付工資時,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如果公司股權轉讓不違反勞動合同法中支付賠償的規定,員工無權要求公司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