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等基本原則。
簽訂保險合同,確定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必須遵循合法性原則和誠信原則。違反這兩個原則,保險合同不能成立,已經簽訂的也會導致合同無效。
簽訂保險合同,確定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必須遵循合法性原則和誠信原則。違反這兩個原則,保險合同不能成立,已經簽訂的也會導致合同無效。
除了以上兩原則外,簽訂保險合同還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公平互利的原則。這就是要求簽訂保險合同,要公平兼顧各方利益。保險合同的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各有各的利益。在保險合同中,要公平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實現互利。


第二,協商一致的原則。這就是要求簽訂保險合同,各方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思,尊重對方的利益。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各方共同決定,保險合同關系應在各方意思一致的基礎上形成。
第三,自愿制定原則。這就是說,保險合同應該由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主制定,也就是說,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是否參加保險關系。誰也不能強迫別人簽訂保險合同。
第四,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當事人應遵守社會公德,承擔社會責任,不得作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約定。所簽訂的保險合同包括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當事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