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遇到房產交易糾紛怎么辦?怎么預防?咱們逐條分析一下
房價上漲,業主毀約
房價上漲,業主感覺自己賣便宜了,想毀約:
1、不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2、不想雙倍返還定金。
3、不想退定金。
4、首付款也不想退。
這個時候購房人怎么辦呢?按照利益最大化來排序是這樣的:
1、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強制過戶。
2、要求賠償房價上漲的損失。
3、要求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在這4種訴求里面,由于房價上漲,購房人收益最大、最沒有損失的是強制過戶,損失最大的是雙倍返還定金,要求賠償違約金不一定能被100%支持,要求承擔房價上漲的損失需要評估,花的時間非常久,動輒好幾年。
因此對大部分購房人來說,起訴強制履約過戶是最佳選擇。要立即去法院起訴,申請房產查封保全。
反過來對要毀約的業主來說,房子被判強制過戶就是最虧的,所以他們必須制造一個合同實際無法履行——房子無法過戶的狀態,比如把房子一房多賣、抵押、查封或者主張業主是多個人,有人不同意賣房,不配合避稅、不配合住房抵押貸款導致買家喪失支付能力。由于這些情況的存在,業主毀約的可能性不僅不是0,反而只要狠得下心,毀約得手也沒什么奇怪的。
這個時候,買賣雙方比拼的就是一個速度。
什么情況下房子無法過戶呢?
房子已經被賣給了其他購房人。
1、房子被抵押。
2、房子被查封。
網簽之后,有些地方不能辦抵押,不過業主還可以設計一個訴訟,找一個人來告自己,從而保全房屋,使這個房子處于被法院查封的狀態。在這個狀態中,如果房子不能實際過戶,法院就無法判決繼續履行,只能解除合同,賠錢。
業主要賠錢的案子,不一定能執行到有效的財產——房子被其他債權人拿走了(一房二賣、抵押、查封都存在一個神秘的債權人),購房人難以證明這個債權人的真假,業主拿到資金很容易將其轉移,比如全換成美元帶到國外去了。
所以,不管你是哪一方,你都要第一時間行動,業主先抵押,業主贏,購房人先保全住房子,購房人贏。
業主毀約的4種情況
還沒網簽就毀約
1、網簽之后貸款之前毀約
2、批貸之后過戶之前毀約
3、過戶之后毀約
第一種情況,有的購房人認為如果交的錢不夠多,合同就不能繼續履行。其實,要想通過打官司拿到房產證,交多少錢不是關鍵——幾萬元定金也能告贏,房子能不能過戶才是關鍵。
第二種情況,貸款沒辦下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可能是執行時)會要求買受人付清全款。有的購房人說,不能貸款,誰付得起全款啊?這不是讓我解約嗎?其實不是的,你不能付清全款的話,還有一條路:利用融資工具借錢,比如二手房轉按揭。現在很多銀行都提供二手房轉按揭的服務,就是買受人在支付購房款之后快速拿到房產證,然后去銀行做住房抵押貸款。
本來正常的流程是業主配合買受人做住房抵押貸款。但是現在房價漲了,業主靠不配合買受人的方法來尋求解約,法院也不能強制業主配合買受人辦貸款。住房抵押貸款之所以需要業主配合,是因為辦貸款的時候房子還沒有過戶,還是業主名下的產權,因此住房抵押貸款是三方協議,少一方都不行,這個貸款就是放給業主的。
現在通過打官司,購房人直接成了業主。購房人拿著自己名下的房產去二手房轉按揭貸款,這個貸款也是30年,購房人就還得起了。貸款下來以后,拿貸款去還過橋資金的本金,利息算下來就沒有那么高了,在購房人可承受的范圍內。
第三種情況,批貸了,業主不配合過戶。據我所知,過去這種情況下法院有比較高的概率不認可批貸的效力,還是要買受人支付全款到法院,才能判繼續履行,這就坑苦了買受人。
第四種情況,這種業主很少見,但也不是沒有過戶了以后又把房子要回去的案例。即便房子已經過戶,有的業主為了能彌補一些“損失”(比如他們賣了房子想換大房子,結果卻沒換成),會賴在房子里不走。
買了房住不進去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業主為了毀約,所作所為就像瘋了一樣!如果毀約不成,有的業主就放棄了,有的業主不僅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還無視購房人已經取得的房產證,繼續賴在房子里不走。
這個時候最常規的手段就是:換鎖。把鎖一換,你愛怎么折騰怎么折騰!(同時也可以把原業主的東西都搬到公證處去)
買房的時候如果業主本人沒到場,我又特別想買這個房子該怎么辦?
下面這些證據,是如果日后上庭你能用得上的:
1、交易時有沒有書面授權,如果授權書經鑒定非本人簽字就對你十分不利。
2、交易時代理人控制房屋、持有業主身份證和房產證。
3、業主本人收取購房款。
4、業主和代理人是近親屬。
5、業主本人參與網簽、過戶等交易流程。
6、中介公司關于見到業主本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證言。
當然這些都是間接證明表見代理的證據,現在科技這么發達,再沒有什么比當場跟業主進行視頻連線,找中介或者朋友在旁邊用手機錄個視頻更好的證據了!
因為限購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怎么辦?這要分成幾種不同的情況:
購房人網簽在限購前,可以繼續過戶,不受政策限制。
購房人網簽在限購后,沒有購房資格,導致無法過戶。可以解除合同,不違約,業主退還首付和定金。
購房人網簽在限購前,貸款在限購后導致無法批貸,不能支付全款,可以解除合同,不違約,業主退還首付和定金。
這里我要說一下:限購不是不可抗力,而是叫作情勢變更。
解除合同之后中介費怎么辦?
房子沒買到,中介應該退費嗎?一般來說,中介費是要退的。
中介肯定不愿意輕易退費。這個時候購房人(業主)就要告到法院去。購房人要權衡自己訴訟的成本,畢竟中介費沒有多少。
嚴格按照法律來說,我國的中介費是以促成合同成立(簽字)為收費標志的,所以合同被解除也不能說是中介的過錯,中介是可以收費的。
但是由于法院對于法條的理解和執行有一套自己的實踐經驗。在中介和消費者發生糾紛時,法官一般會傾向于消費者,支持中介給消費者退費。反過來如果中介沒拿到費用,找購房人去要,法院一般也不支持。
在特定的情況下,中介人員作為專業人士,應該對政策和法律各有研究,如果因為中介的誤導導致交易失敗(比如做虛假承諾、偽造材料等),中介不但要退費,甚至可能還要賠償買賣雙方的損失。
這并不代表購房人就應該打官司退費,因為:各地基層法院對于中介費該不該退并沒有統一的標準,還是有比較小的風險要不回中介費。
打贏官司也有后續執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