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人會因為一些瑣事或者小矛盾而和配偶鬧離婚,到法院起訴離婚之后,又覺得和對方還有感情,不想離婚了,就會想要到法院撤訴,根據法律規定,符合相關情形的,法院會準予撤訴,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樣去撤訴,那么起訴離婚不想離了怎么撤訴?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不想離了怎么撤訴
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二、起訴離婚法定條件
1、原則性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可以判決離婚。筆者認為,總體上要以“四看”來把握。第一要看雙方的婚姻基礎如何;第二要看雙方婚后的感情;第三要看導致離婚的真正原因;第四要婚姻關系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具體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
1、證明該法院有管轄權的,比如在對方的戶口所在地法院的,地要提供對方的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不在被告戶籍地的起訴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明,管轄問題是立案要考慮的第一個問題,雙方居住地不穩定的情況下,實踐中通常依據民訴法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來解決立案管轄的問題。
2、即起訴書三份,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三份
3、是可以在立案時提交,也可以在開庭時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證明,感情不和的證據,財產類證據,以及爭取撫養權等證據。這些證據準備復印件一式三份。
4、如果想申請財產保全,那在立案時可以一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起訴離婚不想離了怎么撤訴等知識,由此可見,如果起訴離婚之后原告后悔不想離婚了,或者想要協議離婚的話,在法院受理之后宣判之前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的要求。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