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婚姻法關于離婚規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而在香港地區,關于離婚的法律規定有所不同,就算是雙方自愿離婚,也要到家事法庭申請,說到這里,那么香港起訴離婚是怎樣的呢?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香港起訴離婚是怎樣的
怎樣申請離婚: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并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除非得到法院批準,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二、香港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有何規定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1)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2)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于香港;
(3)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系。
三、婚姻法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需要哪些材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香港起訴離婚是怎樣的”等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在香港離婚,不管是單方面起訴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要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除非得到法院批準,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離婚呈請。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