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女方在懷孕期間的,男方不得擅自提出離婚,這是會引發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的體現。如果女方堅持要離婚的,可以通過簽署離婚協議書來離婚,那么如果孕婦起訴離婚會判離嗎?下面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一、孕婦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不會,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孕期起訴離婚是可以的。女方在上述時間內,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男方在上述時間內的離婚請求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提出,并經人民法院確認有必要時,才可以受理。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6)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法院不準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又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經調解和好無效,可以判決不準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而起訴離婚,經調解和好無效,均判決不準離婚。
3、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
5、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則應按一般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對孕婦起訴離婚會判離嗎的相關介紹,要想達到離婚的目的,當事人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對離婚證據的收集,包括對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收集、離婚財產方面的證據收集以及子女撫養方面的證據收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