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撫養權到哪里公正
撫養權變更去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進行公證。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辦理監護權協議公證提交那些材料
(一)委托監護人:
1、公民作為委托監護人的慶提交:
(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委托監護人、受托監護人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十六周歲以上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委托監護人的提交:
(1)法人資格證明或其他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
(3)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十六歲以上的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二)受托監護人:
1、公民作為受托監護人的應提交: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員同意發行監護職責的書面意見;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受托監護人的應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2)委托億人代為辦理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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