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司法痕跡鑒定標準
車輛痕跡鑒定是根據車輛的車體痕跡、車輪痕跡、車輛附屬部件痕跡以及分離物痕跡所反映的特征,對嫌疑車輛進行檢驗,認定或否定嫌疑車輛的過程。
1、車輛痕跡鑒定的程序和方法,與足跡、工具及其它痕跡基本相同。首先確定種類特征是否相同,確定種類特征同一后,再根據痕跡反映的個別特征(如輪胎上的磨損、切口、孔洞、補丁等特征出現的部位、大小、形狀及相互關系。)進行比較檢驗。如果個別特征總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認定同一的結論。
2、車輛痕跡除利用形象特征檢驗外,還應對車輛痕跡中發現的其它附著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質進行理化檢驗,確定這些物證與車輛的關系。
3、車輛痕跡鑒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車輛在發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換過輪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鑒定結論的錯誤。
二、交通事故的分類
1、按后果分類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類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客觀原因。指由于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類
機動車事故。指在事故當事方中機動車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但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指畜力車、三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流程
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后,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托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必要時委托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托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后,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后,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6、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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