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傷殘在哪里鑒定
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wěn)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第三,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
二、出車禍后怎么做傷殘鑒定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屬的法醫(yī)中心做出,事故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7條明確規(guī)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
關于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開始市場化,由具有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因鑒定機構間存在競爭,所以存在同一病歷在不同鑒定機構鑒定結論不一的情況。這就無形中加劇了交通事故當事人賠償的矛盾。對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如果覺得鑒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鑒定。
申請重新鑒定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法院訴訟中,鑒定結論作為證據,可以申請法院委托重新鑒定;二是當事人在訴訟前接到鑒定結論后認為有問題的,可以提起重新鑒定申請。
三、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異議應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鑒定結論是決定傷殘賠償金數額的主要依據,直接關系到傷殘人員的獲賠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處理和審判當中,當事人對傷殘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照相關程序和條件申請重新鑒定。
在公安交警機關處理案件階段,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已作出的評殘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門送達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這階段申請重新鑒定應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審理,起訴前在公安交警部門已經做出評殘鑒定,但對該鑒定有異議,那么依照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重新鑒定的申請應在法院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車禍傷殘鑒定建議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小編整理的有關車禍傷殘在哪里鑒定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