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起訴狀怎么寫
1、標題為民事起訴狀。
2、第一部分是訴訟參與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如果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次行一定要寫法定代表人及其職務。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寫明訴訟代理人的信息。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需要對方給付的具體標的,分點描述。
4、事實與理由部分:說明事實情況,內容應當全面完整,但語言應簡潔,不能過于繁瑣。一般來說是按照時間的順序來敘述。事實與理由的最后一段一般是寫被告的某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5、另起一行空四格寫“此致”,再另起一行頂格寫法院名稱。落款寫具狀人名稱、時間。需要具狀人手寫簽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
二、有離婚協議書可以起訴離婚嗎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如果已經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婚姻關系已經解除,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則不能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只是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但是并沒有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婚姻關系沒有解除,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此時仍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著欺詐脅迫的情形,當事人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三、起訴離婚財產分配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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