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車速鑒定能復議幾次
車速鑒定次數沒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鑒定,可以提起重新鑒定申請但是否準許由法官決定。鑒定次數沒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鑒定,可以提起重新鑒定申請。但是否準許。
由法官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同一司法鑒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鑒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鑒定人承擔次要責任。
二、車速鑒定能造假嗎
不能
交通事故發生時候的車輛速度是可以鑒定的。這個鑒定由公安機關負責確定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進行。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明確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2.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3.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委托人;
(2)委托事項;
(3)提交的相關材料;
(4)檢驗、鑒定的時間;
(5)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三、交通事故車速如何鑒定
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一般是通過路口的監控來進行測算或者是根據地上的剎車痕跡進行計算出交通事故的時候的行車速度。
道路安全法中車輛的行駛速度規定如下: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3、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等等。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車速鑒定能復議幾次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車速鑒定復議的次數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只要對結果不服就可以申請復議。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承業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