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傷殘鑒定程序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不能在外地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的賠償需要根據具體的傷害程度,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劃分的雙方之間的責任按比例承擔醫療費。關于具體的傷殘等級,建議去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所有有關司法鑒定的費用都由司法申請鑒定者自行承擔。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認為自己的傷害程度可能構成傷殘等級的,可以在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同時,申請法院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事后鑒定費用可列入賠償請求內,依判決決定各方承擔責任的大小來承擔該鑒定費用。
二、傷殘鑒定的時間
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三個月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對于交通事故鑒定的時間,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 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三、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時間,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保護。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異地傷殘鑒定程序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進行傷殘鑒定需要在本地的鑒定機構進行,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況,且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確定由異地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也是可以進行異地鑒定的,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承業律師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