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傷殘鑒定所需材料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
3、交通事故認定書。
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
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
6、律師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時間,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保護。
二、通事故的傷殘鑒定可以自己去做嗎
交通事故發生后若造成相應人身損害,受害人可在治療結束后自行到合法的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建議選擇事故發生地的醫療鑒定機構。也可先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從訴訟角度來看,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最好,能最大程度降低對方異議。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該攜帶的材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三、交通事故起訴做傷殘鑒定的多長時間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3、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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