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生活中,夫妻選擇起訴離婚的,是需要出具相關材料的,其中就包括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的結婚證丟失了的話,首先我們是需要進行補辦的,接下來就由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怎么辦的相關內容。
一、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結婚證丟失依然是可以離婚的,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夫妻協議離婚的,直接去登記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離婚時聲明結婚證已經丟失就可以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夫妻是起訴離婚,在婚姻登記部門打印結婚登記材料就可以直接起訴離婚,不需要補辦結婚證再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完全沒有必要。
二、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結婚證是當事人之間具有合法配偶關系的證明,在辦理出國探親手續、繼承財產、保險等涉及身份關系的事項時,常需要出示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登記機關對當事人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遺失或毀損離婚證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同樣的方式申請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離婚證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很多時候,法官首先會主持訴前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那么,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結婚證丟了怎么辦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我們知道無論是協議離婚亦或是訴訟離婚,原則上需要提交結婚證的,所以可以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補辦結婚證或者開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也可以來咨詢承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