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辦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很多時候第一次去法院起訴離婚,不能判離再次起訴法院一定會判離,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進行起訴的,接下來就由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6個月再起訴離婚是否受理的相關內容。
一、起訴離婚6個月再起訴離婚是否受理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離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訴,如果一方還是堅持不離,法院判離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這項規定說明,不準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原告在六個且內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會受理。
這項規定還說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判決生效滿六個月后,是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的,此時,法院就會受理并依法進行審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依法判決離婚。
二、再次起訴離婚的期限是多久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于程序更為復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三、再次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關于起訴離婚6個月再起訴離婚是否受理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我們知道第二次起訴離婚并不是就會判決夫妻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還是要審查夫妻之間感情是否已經完全破裂。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也可以來咨詢承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