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有孩子男方名下沒財產怎么辦理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而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而法院判決時,會考慮照顧子女因素,撫養子女一方可能多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要先明確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雙方的工資、獎金;
2、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3、雙方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明確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以上財產的,按以下規定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1、配偶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撤銷。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從發現時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
所以,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行為,離婚后才發現這個情況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并且,發現之后要積極采取措施,否則的話,過了訴訟時效將會承擔敗訴的風險。
三、起訴離婚的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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