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生效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拘留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執行拘留時,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被拘留人應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執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強制手段。
影視劇橋段中大家見到的這些被拘留的人也都是集體關押在拘留所當中的,被行政拘留的這些人對拘留所的住宿環境,飲食問題等這些是沒有發言權的。對于刑事拘留法律上沒有限定必須要單獨或集體關押,采用哪一種關押方式是由司法機關自行決定的。
二、行政拘留有案底嗎
行政拘留是不會留案底的,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一般當事人在由于違法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于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審查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行政拘留是不會案底的,因為行政拘留并不屬于犯罪,一般對公民找工作時不會產生是什么影響的,除非公民要參加有政治審查的工作,且行政拘留的時間一般都不會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