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于:
一方為中國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轉讓方擁有制造_________設備的專有技術,并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
轉讓方有權并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由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制造活動;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廠制造_________設備;
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塊,該模塊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組成,并購買合同設備,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廠能制造_________設備;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xié)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該購買訂單應服從于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系統(tǒng)安裝和系統(tǒng)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設備指附件十二中規(guī)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設備。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制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絡設備、轉讓方軟件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最終用戶。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最終用戶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絡設備指附件一B中規(guī)定的材料,為_________系統(tǒng)的一部分。
1.8 模塊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規(guī)定的_________設備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于制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塊指用于制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組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資料,包括軟件、目標代碼、源碼、測試設備的計算機程序、技術支持、轉讓方__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shù)據(jù)、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yè)務、商業(yè)、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_注冊秘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級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yè)秘密、商標和其它知識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件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注冊。
1.12 軟件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序,以及與合同設備配套使用的測試源碼計算機程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經中間處理過后,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件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guī)定的軟件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___廠。
1.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guī)定的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制造、檢驗、調試、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與合同設備的操作、維護、調試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制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數(shù)據(jù)和其它文件。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制造、檢驗、調試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文件、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文件中規(guī)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設備性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制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合同產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并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設備。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設備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制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qū)除外: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guī)定的軟件許可證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并對合同設備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制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塊,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塊進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塊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