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法律規定保險合同有償無償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體現為投保人以支付保險費為代價換取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有償合同的特點是:
1、對締約人的要求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2、義務與責任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3、行使撤銷權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返還義務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于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二、保險合同的類型
1、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2、按保險標的的分合及變動情況分類: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預約式保險合同。
3、按合同的性質分類:補償性保險合同、給付性保險合同。
4、按照標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類: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6、按保險人的承保方式分類: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
7、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情況:個別保險合同、集合保險合同。
8、足額保險合同和非足額保險合同。
三、保險合同的法律依據
《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體現為投保人以支付保險費為代價換取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以上便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帶來關于按法律規定保險合同有償無償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承業律師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