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的主體是誰
保險合同的主體分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三類。
1、合同當事人: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
2、合同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3、合同輔助人: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
根據《保險法》第10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二、 保險合同糾紛訴訟主體的確定
1、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所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疑問。其中投保人是依照保險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并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給付或者賠償保險金的具有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
2、保險合同的關系人要區分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關系人中有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的特有概念,財產保險中沒有受益人的概念。財產保險合同中的關系人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3、當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依據保險合同主張相關權利時,人民法院應當將保險合同當事人列為訴訟當事人。因為此時保險合同內容的效力以及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履行情況,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權利都可能產生影響。
三、財產保險合同的主體確定
1、保險人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組織保險基金,并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屆滿后,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也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對保險標的要具有保險利益。
綜上所述,保險合同糾紛的主體,不外乎保險合同的合同關系人,既包括投保人、保險人、還有被保險人。在特殊情況下,還可以是保險受益人的繼承人。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您總結整理的關于“保險合同的主體是誰”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上的疑問,歡迎上承業律師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