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目前,國內的特許經營單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為四個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關鍵用語釋義、合同的主體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
二、特許經營合同中應該包含哪些條款
具體主要包括的內容和條款如下(注意:這是一個作為示例的特許經營>合同模式,各個特許人在實際使用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下面的敘述略去了合同前的雙方名稱、地址等確認以及合同結尾的簽字確認):
(一)合同引言
主要說明的是特許人的特許權內容、聲明特許人的商標是已經注冊過的合法商標、以及本合同的意圖。
(二)合同中關鍵用語釋義
說明下文中的一些簡略詞的準確全稱,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獨占許可”、“特許人的標志”、“特許業務”、“生效日”、“加盟店店長”等。
(三)合同的主體部分
合同內容的主體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 特許授權的內容
說明該特許權的授予對象、內容、時間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續簽等事項。
第二條 加盟店的所在地點
說明加盟店的具體地址與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變更辦法、程序、條件等。
第三條 特許費用
主要說明應交納的特許經營費用的名稱、內容、數額、交納的具體辦法以及未交的懲罰措施等。
(四)合同的附件
通常可以包括特許人單店的經營范圍及工作程序、特許人的部分手冊目錄、加盟設計圖及照片等。
三、特許經營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特許經營權轉讓問題
1、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2、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二)特許經營權的期限
一般不少于3年。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收取
特許經營除了可以收取特許經營費,還可以收取保證金。
上面我們可以知道特許經營合同是經營者把自己的資源給他人使用的一種合同的種類,因此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特定了,對于這類合同我國合同法也有這個相關的規定,需要按照一定的形式進行簽訂,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許經營合同中應該包含哪些條款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