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司法鑒定由誰受理
由司法部門批準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執行,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二、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流程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3、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
6、 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三、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時間
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后,可以通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托法醫鑒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后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托進行鑒定。通過交警機關委托鑒定的,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1年。鑒定應該在治療終結后鑒定。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不能超過一年,鑒定無明確的期限限制,但鑒定期間越長對傷者本人越不利。
綜上所述,按照規定,當事人應該在醫療治療期結束后申請做司法鑒定。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而當事人提出司法鑒定應該在舉證期限內,也就是說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時間限制應該是一年,具體什么時候做并沒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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