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找不到肇事者怎么辦
在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情況下,如果只是機動車損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在投保車損保險的有效期以內,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直接申報理賠,一般的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賠償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經濟損失。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無法找到肇事者,就是指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或者肇事的機動車不明,這種情況下,如果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那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如果未參加交強險或者機動車不明,則由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二、車禍骨折多久可以做鑒定
1、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2、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4、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5、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三、傷殘事故認定責任書的流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因此,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不需要雙方到場。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綜上,是承業律師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車禍骨折多久可以做鑒定的相關信息,我們了解到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如您對上述有疑問或者還想了解更多的有關交通事故的問題,可咨詢承業律師的律師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