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幾個月做傷殘鑒定
首先,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癥狀還沒有顯現就作出了傷殘鑒定,導致鑒定等級低于實際受傷害程度的情況,這樣就得不償失了。一般損傷至少治療終結3個月后才可以鑒定,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后,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明確的鑒定時機規定。法醫說的3個月到6個月,是醫學臨床上的經驗習慣,屬于醫學上的規定。
要及時與醫生溝通,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身體會恢復。這樣在評殘時就處于不利地位,建議還是請教專業醫生。
你既可以由訴前自行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鑒定。當然自行委托鑒定得出的鑒定結論,對方不一定會認可,很可能還會提起重新鑒定。法院委托鑒定的好處是鑒定認可度高、具有權威性,一般不會接受重新鑒定的申請,因為相比較自行鑒定來講,保險公司和肇事車駕駛員或車主更相信法院。
二、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殘評定》第七條
傷殘鑒定的項目有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后續醫療費鑒定、三期鑒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對于醫囑上寫明需要二次手術的,但是傷者又想盡早起訴的,可以申請后續醫療費鑒定。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有多久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3、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4、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
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6、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7、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車禍往往伴隨著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導致受害人受傷甚至殘疾,是一定要做傷殘鑒定的,這不僅僅是為了以后的賠償問題,還是保障受害人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據。以上就是承業律師小編整理的有關車禍幾個月做傷殘鑒定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