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房產明確歸屬 離婚需還借款
? 孫女士問:公婆在婚前給他丈夫買了一套房產。如今要落戶,公婆只同意落兒子的名字,但因為房子還有部分房款需孫女士夫婦共同償還。孫女士問,如果用丈夫的名字落戶,如果離婚,房產和借款又該如何分割?
答:孫女士已經同意公婆只將房屋產權落在丈夫名下,因此如果兩人離婚,房屋歸丈夫個人,但對兩人婚后償還的借款,離婚時孫女士有權要求丈夫返還其中的一半。
案例二、
房產全是我掏錢 離婚時該如何分
李女士問:她結婚前在外地購買了一套房產,并辦理了房產證。結婚后,她為了和丈夫在青島居住,她把原先在外地的房產變賣后在本市購買了一處房產。她想知道如果離婚,這處房產應該如何分割?
答:李女士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仍為個人財產?;楹笏谇鄭u購買的房產,如果李女士能夠證明是用變賣婚前房產的錢購買的,那就仍然應該視為李女士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她的丈夫也無權分割這處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