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事1 不論雙方付款多少均屬共同財產
衛若蘭剛剛大學畢業,男朋友是剛工作一年的同校師哥。兩人已然熱戀四年,現在的問題就是房子,衛若蘭可以從家里湊夠首付,男朋友和她的工資也剛好可以保證月供充足。若蘭想到自己付的錢多,所以為了防止日后發生變故,她想在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但戀人之間并不好談明白,衛若蘭很有些顧慮。
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陳志堅律師說,從我國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通常房產證上的權利人就是房屋買賣合同上的購房人。具體來看,婚前財產不同于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產權就是誰的。由于婚后其男友也參與還款,所以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還可以進一步寫明各占產權的比例;需要做的僅是需要雙方一起簽房屋買賣合同,一起作為銀行共同貸款的還款義務人。
故事2 婚后雙方還款屬共同財產
潘乾先生今年三十歲,打算和戀愛三年的女友結婚。現在潘先生要用自己的錢付清首付,將來貸款由兩個人共同承擔;潘先生堅持要在產權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為此兩人小有爭執。
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盧新葉律師認為這個問題有點復雜,首付款是男方婚前所付(如果有證據證明),這部分房款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貸款是婚后由雙方共同負擔,即使產權人寫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雙方所共同負擔的房款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旦出現離婚需要分割該房產時,就要把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區別開來,當然女方有權利分割的只是婚后財產部分。如果只寫了男方的名字,日后有可能出現糾紛。
所以建議情人婚前購房,如果是一方全額付款,需要做一份書面約定,寫明雙方將來對該財產的經濟分配。這份書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最好不要怕麻煩或傷害感情去做公證。如果是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償還貸款,也需要做一份書面約定。
一般是婚前的支付部分按出資人個人的財產計算,婚后的支付部分為雙方共同財產,按雙方出資的比例計算。
故事3 婚前全額購房屬于個人財產
陳楠嘉要買一套住房,她有一個認識半年的男友,現在熱戀之中,雖然已租房同居,但日后能否成為終身眷屬還不確定。現在,陳女士想自己買房,目的并不為結婚之用,而是為擁有屬于自己的一席之地,免去漂泊之苦。目前自己的積蓄加上父母給的錢,可以全額購買一小戶型,但她擔心會不會結婚之后房子就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盧新葉律師表示,陳女士不必擔心,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財產,無論經過多少年,也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婚前所購房屋(婚前付完全部房款)即使產權證是婚后辦下來仍屬于女方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