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夫妻之間的共有房產在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割?有哪些不同的類型?下面,承業律師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六種不同類型的夫妻共有房產分割。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中關于房產的處理原則,總結如下:
一、離婚時未取得產權或未取得完全產權證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
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再由任
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這類房屋包括當事人用標準價購買的擁有部分產權的房改房以及當事人購買的但在離婚時還未能辦
理產權的各類房屋。
二、在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及婚后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分割問題
1、一方在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無論是否支付全部購房款,房屋產權應歸該產權人一方所有。
2、一方貸款購房,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仍歸產權人一方所有。婚后用共同財產支付了部分的購房款,雖
然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但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房款并取得了產證,產權人就擁有了房產的完全的物權,其房產增值部分,根據物權法規定,
應屬產權人一人所有。
4、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且婚后取得的產權證的房屋的分割
因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合同后就已經取得,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訂立合同及付款行為所致,房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
產,但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三、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屋的分割問題
1、無論房產證上登記在一人的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房屋分割時,按照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四、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購房款,婚后又支付了一部分,且婚后還有共同還貸情況的處理
房屋應屬于部分共同共有。即婚前個人出資的部分其及增值的部分歸一方所有。而婚后再次支付的部分,除非出資人證
明該出資系婚前個人財產,否則屬夫妻共同財產部分,該部分及其增值應為夫妻共同財產。